全国人大代表,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罗建国
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、全面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、提高政府采购绩效……是现阶段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问题,各省已经陆续出台“深改方案”、要求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安徽省就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等问题推出多项措施,加强对采购人的指导。全国两会期间,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就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,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罗建国。
简化程序 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您认为政府采购在“放”的同时,应该如何抓好“管”、做好“服”?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“放管服”与依法采购的关系?
罗建国代表: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是转变政府职能、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,政府采购领域的“放管服”改革,需要监管部门放权、还权于采购人,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,做好“放”;但“放”的同时应当优化“管”和“服”,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,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,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,同时要服务好采购人、供应商等政府采购领域各参与方。
政府采购领域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旨在提高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的能力、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,因此我省多次出台措施指导采购人依法编报预算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、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,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能力。
做好“服” 提高采购人业务能力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您认为应该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的“服”?
罗建国代表:要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的“服”,监管部门既要服务好市场主体,又要服务好采购人,帮助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、提高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,才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、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,服务好市场主体。因此,我省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“放管服”改革等文件,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,服务好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。
另一方面,坚持为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,帮助采购人解决疑难问题和落实好主体责任。通过扩大预采购的范围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、简化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十余项举措,为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便利。
同时,加强对采购人的业务指导。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温馨提示等通知,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、预算调剂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,帮助采购人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;并加强对采购人的培训,通过线上培训、“送训上门”、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,宣传政策、规范流程,及时帮助采购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,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水平、提高采购人依法依规采购的能力。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您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如何帮助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?
罗建国代表:政府采购全过程,采购人都应该负主体责任。在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支持脱贫攻坚、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,做好采购意向公开、需求管理、履约验收等工作中,都应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。
要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,需要提高采购人专业化采购的能力。我省要求有条件的采购单位明确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或人员,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,为有效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人才保障;同时,针对需求编制、计划申报、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难点进行流程梳理,印发一系列规范指引,压实采购人对采购源头和结果的主体责任。
寓管理于服务 指导采购人做好内控建设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您认为政府采购哪些环节还存在内控风险点?安徽省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?
罗建国代表:为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,2020年,我省制定印发了《安徽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》,明确各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、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,防范政府采购内控风险。各省级预算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,明确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各环节工作执行标准,并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备案。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目前《政府采购法》修法工作正在进行,关于《政府采购法》修改,您有哪些建议?
罗建国代表:根据财政部关于“开门立法、科学立法”的要求,我省召开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座谈会,听取相关单位的建议。《政府采购法》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,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,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、采购绩效有待提高、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等,《政府采购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通过赋权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方式、评审专家和评审方法等方式,将更多权利归还给采购人,这对实现政府采购“物有所值”的理念以及加快我国加入GPA进程、构建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。